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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于 2011/09/30閱讀(1735)來源 ltrlw
摘要
內容
根據修訂稿,保健食品命名禁用7類內容。
修訂稿指出,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,配方為單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;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,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,應嚴格按照規范的功能名稱進行描述。
另外,以產品原料命名的,兩個以上原料組成的產品,不得以單一原料命名,可用配方中主要原料名稱或縮寫。
禁用詞語
1.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,表述為“天然”等字樣
2.醫學名人,如華佗、扁鵲、張仲景、李時珍
3.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、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,如納米、基因
4.人體組織、器官、細胞等詞語(批準的功能名稱除外),如腦、眼、心
5.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,如性、神、仙、神丹
6.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等內容也禁止在保健食品命名中出現
7.“御制”、“祖傳”、“奇效”、“頂級”等虛假、夸大、絕對化的詞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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